債務重組

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帳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股權的公允價值與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1、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餘額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于當期確認計入損益。對於增值稅應稅專案,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該非現金資產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重組債務帳面價值的差額;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該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按公允價值計量。2、以現金、將債務轉為資本組合清償債務債務人以現金、將債務轉為資本兩種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重組利得。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股本(或實收資本)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4]3、以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抵償債務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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