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婚友社是為未婚或已婚離異、喪偶的獨身男女介紹物件的社會性服務機構。成立婚友社介紹機構必須具備條件(1)有掛靠單位,並經其審查同意開具證明。(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備,辦公場所2年內不得變更。(3)有一定的自有資金,註冊資金不低於3萬元。(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業務知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員,法人代表應有所在地常住戶口。(5)有符合法律、法規和婚友社管理政策規定的規章制度。(6)法人代表有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連續3年內無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的證明。(7)有明確的服務宗旨、服務專案。婚姻婚友社的申報審批程式(1)凡具備上述“七有”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到當地區、縣(市)民政局填寫《婚姻介紹單位申請審批表》(一式五份),連同證明材料呈交區、縣(市)民政局。(2)區、縣(市)民政局須調查核實後,簽署申報意見,並向市民政局寫出專題請示,連同證明材料,報市民政局。(3)市民政局審查批准後,發給同意成立婚姻介紹所批文和《湖南省國內婚姻介紹單位許可證》,申辦人持同意成立婚姻婚友社的批文到經營所在地工商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進行婚介活動。3、婚姻婚友社服務的物件必須是國內大陸的公民。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居民的婚姻介紹業務。對在婚姻婚友社活動中弄虛作假,出示假證件,騙取錢財、買賣婚姻、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的,當地民政部門要會同公安、物價、工商、行政管理聯合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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