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定

賀郎歌: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興安縣一帶。拜堂、晚宴後,親友簇擁新郎于正廳,唱賀郎歌。即興現編賀詞,也有戲謔、詼諧之詞。結婚日子一般提前訂,最好是提前半年左右這樣可以給雙方充分的時間準備婚禮(例如男女雙方做被子還必須要雙月等等),文定定日子之前男方要上女方家要新娘的八字,要到後男方父母要拿著新郎新娘的八字找算命的看一個適合你們的好日子,同時他還會告訴你們伴郎伴娘要忌什麼屬相等等,定下來通知女方,日子定了一般不能隨便改,文定酒店必須在婚禮前一兩個月定好,免得到時候訂不上,彩禮一般在結婚前給女方(一萬元左右),這個錢會跟著新娘走,新娘子會用這個錢買一些自己結婚需要的東西,快到結婚的時候再去一趟新娘家商討一下結婚當天的流程就可以了。此為文定婚事的最後一項儀式,有女兒不忘父母養育之恩賜,女婿感謝岳父母及新婚夫婦恩愛和美等意義,一般,女家皆設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長陪飲。當新娘訴說不如意的心事時,姐妹們多方勸慰。唱到深夜衣依依告別並贈禮品。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準,與人民群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這次修文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文定時男方需準備之物品:送給女方之衣服、鞋子、襪子、項鍊、手鐲、戒指、耳環等金飾,各項物品皆取偶數,亦可折合現金。 http://www.hwayou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