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討論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本條例所稱國家財政性經費,是什麼?是指財政撥款、依法取得併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財政性資金。 3、面向社會舉辦小學 補習學校,也就是面向社會招收學生和學員,服務於不特定的群體和公民個人,而不是只招收某個團體、企業、行業、系統和特定群體的學生或學員。從現實情況來看,民辦小學 補習學校的舉辦者主要有:公民個人、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集體經濟組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從資金來源渠道來看,有個人自籌資金、個人和企業的投資、集資或入股以及捐資等。對於一個特定的民辦學校來說,資金來源並不完全是單一的,可以是個人、集體、企業資金的混合。同時,非財政性經費並不排除國有資產的注入。民辦小學 補習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舉辦者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小學 補習學校的,應當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合理確定出資額,並報對該國有資產負有監管職責的機構備案。三、關於民辦小學 補習學校的類型及審批權限在梳理民辦小學 補習學校的類型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目前教育領域的劃分,不同的劃分標準和角度,關注點也不一致。http://www.sc-ko.hk/about/elementary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