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移民制度完善,辦理快速

也許不久的將來,國會將重新審視將美加移民法院制度納入第一條法院的問題。美加移民法院的歷史,我們的美加移民法院是負責審理遣返聽證會的“審判”行政機構,即確定非公民是否可能留在美國的聽證會。對於有律師的尋求庇護者,此類聽證會與其他法院聽證會一樣進行,對尋求庇護者進行直接和交叉盤問,在可能的情況下提供支持證人的證詞,以及政府和答辯人的開庭結語美加移民法院中約有三分之一的尋求庇護者沒有律師代理。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和聯邦證據規則均不適用於移民法院。在1956年之前,作為移民法官的前身的“特別詢問官”僅舉行聽證會,作為一系列移民職責的一部分,其中包括裁決驅逐出境程序。1973年,這些官員改名為移民法官。直到1983年,移民法院還是移民和歸化局的一部分,後者還負責執行美加移民法,並安置了反對庇護申請的審判律師。在法庭上。1983年1月,成立了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將美加移民法院置於美國司法部下屬的另一個機構中。2003年,廢除了舊的INS並創建了國土安全部,審判律師成為新機構的一部分,根據尋求庇護者的地理位置,將庇護案件分配給移民法院。每個移民法院的管理人員都將案件隨機分配給移民法官,以在他們之間平均分配工作量,而無需考慮案件的優劣或答辯人可能聲稱的抗辯理由。https://www.firstpeople.com.tw/page/about-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