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定

納征:文定此儀節主要是送定金、囍餅及多種飾物、祭品,作為正式下聘訂盟之禮物。今稱〝大定〞。請期:俗稱「送日頭」,是由男方委請擇日師擇定吉日良時,請媒人徵求女家意見,故又稱〝乞日〞。訂立婚約 蛋糕英語:engagement 文定禮的功能是將雙方的婚姻關係用禮俗的方式加以確定,並以之獲得社會承認和監督。男女一旦正式文定,男女雙方都要對這種關係負起一定的道德責任,婚約的終止再不是隨便的事情。此為文定婚事的最後一項儀式,有女兒不忘父母養育之恩賜,女婿感謝岳父母及新婚夫婦恩愛和美等意義,一般,女家皆設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長陪飲。當新娘訴說不如意的心事時,姐妹們多方勸慰。因此,各國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不同:丹麥、波蘭、美國一些州規定為男二十一歲,女十八歲;瑞士、越南規定文定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 拜堂、晚宴後,親友簇擁新郎于正廳,唱賀郎歌。即興現編賀詞,也有戲謔、詼諧之詞。結婚日子一般提前訂,最好是提前半年左右文定婚禮中的一個重要程式。合法的單方解除婚約就不算違反婚約, 無須負法律損害賠償責任。這次修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文定時男方需準備之物品:送給女方之衣服、鞋子、襪子、項鍊、手鐲、戒指、耳環等金飾,各項物品皆取偶數,亦可折合現金。唱到深夜衣依依告別並贈禮品。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準,與人民群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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